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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车祸”勒索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茂名讯(记者关家玉通讯员杨振文)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近日对一宗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判决,专门制造假交通事故勒索货车司机的被告人陈×华、李×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法院查明,在2005年5月,茂南区人李×荣在广州市二手车市场购买了本田雅阁小汽车一辆,化州市人陈×华见李买了小车,即与李密谋用该车制造假交通事故,并以此为借口

勒索司机钱财。

  2005年6月28日下午,陈×华、李×荣驾小汽车游荡伺机作案,在公馆至金塘路段公路上发现有一辆货车,当即上前拦下该车,以其碰撞了自己的小汽车为由,向货车司机勒索钱财,得现金1300元。

  从2005年6月28日至7月9日,陈×华、李×荣驾驶小汽车在茂高公路公馆、金塘路段,借其车被碰损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先后六次敲诈勒索6名货车司机,勒索金额达5782元。法院认为,陈×华、李×荣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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