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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强制服务”消费者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3·15前夕,多位消费者投诉商家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这些“强制服务”包括公交车报站之前播放广告、买家具强制送货、学车指定拍照地点、广告短信不请自来等等。这些投诉,有的通过消委会解决,有的还闹到了法庭上。

  案例1:公交车播广告乘客错过站

  “公交车上不时播一些药品、网站的广告,搞得人心烦意乱!有些广告在报站前播,让我没听到报站坐过了站!”市民程小姐说,她近日乘坐公交车从天河到东山,每逢到站公交车都要播放“买电脑像买家电那么方便?上××网站……”的广告。由于对路不熟,程小姐要仔细听报站声,生怕坐过了站。当车子到站并停下来上下客时,车内还在播放着广告。这条广告有几十秒长,程小姐迟迟听不到到了哪个站,不敢马上下车。当广播播到“××网站提醒您,‘东竣广场站’到了”的时候,车门已经关闭,车子开动了。程小姐只好多坐了一个站,往回走了老半天。

  大多市民对这种事情能忍则忍,但较真的市民已开始行动。去年,北京的李先生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到了当地工商部门,不久前又因不满工商部门的答复将工商局告上法庭。据了解,工商部门答复说:“公交车通过设置电视发布广告的行为并不违法。关于播放广告噪音问题,应向环保局投诉。”李先生坚持认为此事工商部门不能不管。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案例2:买家具遭遇强制送货

  “明明自己有车,但商场却要求我一定要交100多元的送货费!”市民王先生反映说,日前他在某家居超市看中一个300多元的小茶几,但在付费的时候却被要求多交50元提货费,否则就要自己到东莞的厂家去提货。市民邝小姐也反映说,她在该超市看中了一张床,自己有车可以运回去。但超市却表示必须交纳运货费,因为这是其规定,并解释说,虽然没有在产品的标签上写明哪些需要送货,但产品的不同颜色已经表明了哪些是需要另外加收送货费的。

  案例3:学车被指定拍照地点

  市民李小姐反映说,近日她在海珠区某驾校交费报名学车,驾校负责人给她一张拍照凭条,让她到一家照相馆去拍照。李小姐以为是免费的,但是到了才知道要交25元。她随即表示自己拍过相同样式的照片,拿来用就可以了。但驾校却表示,必须在指定的照相馆去拍照,报名才有效。

  “强制服务”有要钱的,也有免费的,但一样让人烦,记者还接到多位市民的投诉。

  市民刘先生抱怨说:“打开一个网页,里面的‘插件’广告就跳出来,不看都不行!”还有“不请自来”的短信广告等等。

  律师意见

  这是变相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广州浩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坚律师认为,强制服务也是侵权行为。虽然一些强制服务是不收费的,但却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即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商品、接受服务的权利。他表示,服务是在契约的前提下产生的,不论是收费服务还是免费服务,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就等于没有获得合法身份,而变成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期待北京消费者状告公交车广告法院能作出突破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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