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责任人被判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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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据《工人日报》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省宁安市发生的“05·6·10”特大突发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10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宁安市委书记朱乃振、副市长董一万因犯有失职错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书记黄明君、市公安局沙兰派出所所长李作玉,因犯玩忽职守罪,给 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予刑事处罚;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李春泽,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沙兰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德东、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被撤销行政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