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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雇凶杀亿万富翁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亿万富翁林平为了独呑卖煤矿的财富,雇用多名杀手,于2005年4月29日将另一名亿万富翁周锦新用刀砍死。该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开庭审理,赵伟锋等7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据了解,2003年初,包头市金基伟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锦新通过关系拿到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的一块面积12平方公里、探明储量1.2亿吨的煤田。被

害人周锦新找到了有“上层关系”的香港籍温州人林平(已潜逃国外),由周锦新出资委托林平办理采矿权证。林平以中税华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后,其间正赶上神华集团开始收购内蒙古乌海地区的煤炭资源,周锦新等人的棋盘井煤田也被列入收购范畴。按该煤田已探明的1.2亿吨储量,只要卖掉煤田开采手续,即可得到近3亿元现金。

  检察机关指控,林平与被害人周锦新在煤矿的产权及转卖问题上产生了纠纷,林平认为周锦新破坏自己的生意,便在2004年授意其司机赵伟锋找人“教训”周锦新,赵伟锋将林平的意思告诉其朋友刘小兵。

  刘小兵于2004年底至2005年初找到湖南同乡曾昭明,要求帮忙“教训”周锦新。刘小兵让曾昭明将随其来包头打工的同乡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在逃)及吉林人丛森组织起来,于2005年4月29日晚上9时45分在包头市某酒吧用菜刀在周锦新背部、腰部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周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伟锋、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刘小兵、曾昭明、丛森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刘云国刑满释放不满5年又犯新罪,应从重处罚。受害人周锦新的妻子以原告的身份出席了当天庭审,并向法庭提起了100万元的民事赔偿和连带赔偿责任。在法庭庭审中,7名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翻供,特别是凶杀案件的主要策划人赵伟锋,在庭审中百般抵赖逃避罪责。但是,有一条犯罪主线始终清晰地呈现法庭:即林平出资10.8万元雇用杀手,资金分3次通过赵伟锋流入刘小兵手中,刘小兵又把凶资分发给了曾昭明等杀手;砍杀周锦新的目的是为了争夺煤矿财富。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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