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漏签合同 一份罚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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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1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王道斌通讯员张祥)无论正式工还是临时工,也无论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企业都需要予以一视同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针对目前用人单位普遍瞒报、少报企业用工,不与外来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广东省最近制定了《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完善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确保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 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30至50元罚款。对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录用人员每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不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节恶劣等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