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非法买卖爆炸物 宜州市9人分别领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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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14 新桂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 宜州市的覃福文等9人因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结果被法院判处3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间,覃福文等9人为了牟取利益,非法出售或购买爆炸物。其中覃福文从黄秀达处购买炸药48千克、雷管100枚,从黄汉忠处购买炸药96千克、雷管300枚,从韦超兵处购买炸药96千克、雷管300枚。同时,覃福文还以自己爆破需要为由,多次 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购买了炸药、雷管。覃福文购得爆炸物后,再转卖给侯桂球、覃云海、兰建康等人。在这几起买卖中,覃福文获利1万多元。覃云海除了从覃福文处购买炸药和雷管外,还从黄秀达处购买炸药144千克、雷管550枚。同时,他也以自己爆破需要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购买了大量炸药、雷管。覃云海购得爆炸物后,将其部分转卖给覃斌;覃斌再转卖其中一部分给兰有力;兰有力再将其中部分转卖给韦某(另案处理)。 据了解,这些非法买卖的爆炸物,都是用于非法开采小煤窑,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根据以上事实,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审对他们判处如下有期徒刑:覃福文15年;覃云海13年;侯桂球13年;兰建康12年;兰有力11年6个月;黄秀达11年;覃斌9年;黄汉忠3年;韦超兵3年。 (李乔 黄尤贵)编辑:马骎作者:李乔 黄尤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