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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里用餐被抢获赔435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17 信息时报

  

麦当劳里用餐被抢获赔435元(图)

  麦当劳里用餐被抢钱包,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报记者聂奇文摄

  时报讯(记者周桂平徐超萍实习生刘志斌)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对一顾客在著名快餐连锁企业麦当劳餐厅消费遭遇抢劫一案作出审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被抢现金450元及手

机的损失的30%,即435元给原告姚某。

  事情的起因是在2004年7月7日晚上,姚某在东莞市城区向阳路麦当劳用餐期间,置放餐桌上手袋被一女子趁其不备将其手袋抢走,造成姚某损失TCL828型手机一部和现金450元,共计价值约2900元。双方在谁应承担过错方面发生分歧,故姚某(原告)将麦当劳餐厅所属东莞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手提包被抢是发生在用餐时间,原告确认曾多次到被告经营的餐厅用餐,熟悉其用餐环境,并主张被告餐厅内曾多次发生抢包事件的前提下,原告于公众场合用餐而把手提包置于桌面,让不法分子有乘其不备而抢包的机会,法院认为其手提包被抢的主要过错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尽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负法律责任,经营者并非不承担任何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现行法律理念,经营者对正在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谨慎注意和照顾义务,故麦当劳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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