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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报死人数 为发矿难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3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黄巢雁王勇)昨日下午,梅州市兴宁法院向媒体公布一宗特殊的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友在兴宁“8·7”矿难发生后,明知其所在班组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却为贪图骗点钱财,虚报为16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友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去年8月7日,兴宁市黄槐镇永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该矿配套组组长张某友清点其所在班组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张某友认为煤矿老板逃跑了,其所带班组的工人会

找他要工资,为贪图骗点钱,张某友决定多报虚假的伊忠、刘四保两名被困井下工人骗取赔偿金,向矿难调查组报告其所带班组有16名工人被困井下。

  但后来张某友发现调查组核实受困工人身份非常严格,担心谎言被戳穿骗不到钱,又不敢如实反映,“骑虎难下”后,只好与郭某榜、郭某初(另案处理)假报伊忠、刘四保已经脱身出矿后走了,又于8月13日假报两人已坐车回湖南老家。9月7日,经调查组赴湖南调查,核实张某友所报的伊忠、刘四保两名被困井下工人是虚假的,遂报告公安机关将张某友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友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矿难死亡人员赔偿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遂判处张某友构成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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