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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维修店要挂价目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41 信息时报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发《家用电器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统一使用经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广州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和《广州市家用电器零配件价目表》。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广州市物价局还要求,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悬

挂《维修价目表》和《零配件价目表》,也可以通过公示栏、手册、电脑触摸屏和滚动屏幕等方式,将《维修价目表》和《零配件价目表》所列的维修项目标准向维修用户予以明示。据悉,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可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网址:www.gzwjj.gov.cn下载相关格式自行印制。提供上门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向维修用户出示与经营场所公布的价目表内容相一致的维修项目和标准,便于用户查询。

  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在结算时,应主动出具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如实写明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更换零配件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上门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还应标明上门服务费。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时报记者卢晓曌通讯员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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