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法:改革失败可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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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4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深圳消息随着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也正式获审议通过。自此,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正式出台,也意味着此后深圳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将可能免予追究责任。 在审议过程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改革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撑和保障,对改革创新工作进行基本的法律规范,以立法建 立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等,对改革创新工作给予一定的促进和保障是非常必要的。社会各界对改革创新条例持普遍认可态度,不过也有人提出建议:这一规定可能成为“保护伞”,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之旗谋一己私利的人有机可乘,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Y(普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