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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规本月起实施 莞已出台相关支取和贷款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2:55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王敏

  备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今年3月初正式实施。据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还将有相关细则办法对《若干规定》进行细化。目前东莞已经出台的有支取和贷款办法,预计缴存的相关办法将于年内出台。

  据介绍,《若干规定》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与之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比,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补充,主要集中在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上。其中包括要求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依法退回。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相关人士表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若干规定》的第八条规定,“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即将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或存折将会让缴存职工得到一个“实物”,职工可以有效地了解自身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状况和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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