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失败者免予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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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2:58 兰州晨报 |
深圳出台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 有人质疑可能成为谋私利者的“保护伞”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随着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也正式获审议通过。自此,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正式出台,也意味着从此深圳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将可能免予追究。 在审议过程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改革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撑和保障,对改革创新工作进行基本的法律规范,以立法建立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等,对改革创新工作给予一定的促进和保障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各界对改革创新条例持普遍认可态度,不过也有人提出建议:这一规定可能成为“保护伞”,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之旗谋一己私利的人有机可乘,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此外,改革不是任何决策人的试验田,容易导致国家与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不容许无限试下去。全国政协拟出台制度——— 公布未请假政协委员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3月13日,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闭幕。 “应出席委员2280人,今天实到人数2094人。”在闭幕式上,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宣布,符合法定人数。在此10天前的开幕式上,据新华社3月4日报道,到会人数为2154人。 两个数字相差60,而据大会秘书处3月11日印发的《出席情况简报》第四期称,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应出席委员2280人,实到1892人,缺席388人,其中有168人未请假。 部分委员缺席一事,在坊间引起强烈关注。 “对外公布未请假委员,可能成为全国政协一项制度予以保留。”3月14日,全国政协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为首次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