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新章程推荐不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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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1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淄博3月15日讯(记者 王任辉 通讯员 苑伟)新修订的《淄博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淄博市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上顺利通过,新章程最明显的特点是将原章程中的“任务”改为“职能”,与老章程相比,消协的职能增加了两项。 新当选的淄博市消协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刘永跃表示,新的消协章程增加了两项新职能。其中一项是:开展扶优限劣活动,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 单位和个人,批评、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新章程增加的另一项职能是:参与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定、约定,并监督执行。 另外,新修订的章程还对淄博市消协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淄博市消费者协会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