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港币摆平审判长 轮奸案牵出司法腐败关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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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4:08 中国新闻网 |
一桩并不复杂的轮奸案发生后,一名主犯在庭审时却站到了证人席;一名有三宗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却被以两宗犯罪重罪轻判。由江苏省南通市纪委牵头的专案组深挖细查,终于让这起全国罕见的公、检、法有关人员相互勾结的腐败案水落石出。 蹊跷案引出举报信 2004年2月26日,启东市汇龙镇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轮奸案:一名外地少女被当地小青年劫持后,先后遭到3人轮奸。案发后,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捉拿归案。然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2004年5月,当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时,本该站在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陆剑峰却站到了证人席上,公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一封封举报信飞到南通市委、市纪委有关领导手上。 接到群众举报后,南通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示成立联合调查组。2004年7月,联合调查组证实:陆剑峰涉嫌强奸罪,他之所以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是因为启东市司法机关少数党员干部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严重的徇私枉法。 调查组拎出关系网 2004年2月26日晚8时许,启东市汇龙镇一家美容院年仅16岁的服务员肖青(化名),被绰号“三黄鸡”的瞿海华和万峰峰、朱俊洁强行劫持到某门市部二楼,后瞿海华与陆剑峰、曹二联系,又将其劫持到某娱乐城,陆剑峰、曹二先后对该女实施了奸淫。紧接着,该女又被瞿海华劫持到某门市部,遭其奸淫。包括陆剑峰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都如实交代了各自的罪行。 那么陆剑峰为何能逃脱法律制裁呢?调查表明,这是其父、时任启东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的陆某编织和利用关系网的结果。 2004年3月4日晚,陆某授意施某等亲友给被害女送去900元,要求被害人将留着长发的陆剑峰强奸说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 陆某曾与启东市检察院刑检科副科长施某共过一段事。儿子强奸案发后,陆某请求施某帮忙,可案件主诉检察官是刑检科另一名副科长陈某。于是由施某出面,陆某在场,将陈某及刑检科科长黄某等人叫到一起吃饭,并每人赠送200元购物券。 接到公安部门的案卷后,陈某提出要找被害人完善证据。笔录快要结束时,她突然问被害人:“你是不是自愿的?”被害人顿时领悟,说:“与长头发的人发生关系是我自愿的。”这句话记录下来,便成了检察院不逮捕陆剑峰的依据。 大问号牵出案中案 经过10多天的调查,启东“2·26”轮奸案延伸案真相大白。然而,一顿饭、一笔小钱为何能让一群执法者如此动心?明明白白的案情被故意颠倒搞浑,为何能在这么多执法环节上顺利过关?办案人员的头脑里跳出了一个个问号。 专案组负责人意识到,启东市司法部门还有更深的盖子没有揭开。市纪委又增派了一批精兵强将,办案组人员达到40多人。 一批批案卷被重新翻开,疑点中最为明显的是陈鸿飞等人聚众斗殴一案结论不公———明明陈鸿飞有三宗犯罪事实,却以两宗犯罪定了罪。 检察长公安局政委落网 2004年9月16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某被“请”进办案点。他交代了在审理陈鸿飞等人聚众斗殴等案件上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违纪问题。其中,仅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6万元,收受礼金计人民币35.72万元、美金1.1万元。 在审查袁某的同时,启东市公安局政委杨某、刑侦大队长崔某、启东市人民法院原庭长沈某等人也一一浮出水面。连同先前被审的启东市检察院刑检科科长黄某、副科长陈某等,启东市公、检、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人员上升至6人,涉嫌违纪的2人。 启东“2·26”轮奸案主犯之一陆剑峰,通过有关部门重新侦查和审理,受到公正的判决;陆剑峰的父亲陆某和到医院给被害女送钱的施某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 10万港币摆平审判庭长 然而重审陈鸿飞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却没那么简单。 2003年2月至5月,家住启东市汇龙镇的某建筑公司项目管理员陈鸿飞,先后3次参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陈鸿飞的一名老板亲属很快从外地来启东“活动”。 老板宴请检察长袁某、公安局政委杨某、刑侦大队长崔某、女检察官陈某等人,席间提出能不能给陈鸿飞减轻罪行。袁某说:“陈鸿飞是三宗犯罪事实,要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两宗犯罪,才能减轻。”杨某有意问道:“那给他定几宗呢?”袁某脱口而出:“你们公安定几宗,我们检察院就认定几宗。”杨某、崔某等人心领神会。于是,由崔某实施,启东市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了陈鸿飞只有两宗犯罪的材料。 那法院如何摆平呢?老板便把时任启东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沈某请进某宾馆,问:“法院这头还需要找谁?”沈某说:“找我就行了。”老板于是送给他10万元港币。就这样,公、检、法相关人员一路绿灯,按两宗犯罪办理了此案,致使陈鸿飞于2004年1月只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7月刑满释放。 2004年10月,已“刑满”释放的陈鸿飞再次被公安机关缉捕;11月,他被加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当初徇私枉法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也先后落入法网。 (来源:南京晨报,作者:赵国庆 陈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