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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道德考核”的非道德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4:32 浙江在线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首次做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明文规定。该规定自今年3月起实施。其中令人关注的是,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月15日《京华时报》)

  这注定是一个要引起人们热议的话题。一位网友这样评论道:“道德品质考核”怎

么考?怎么认定不合格?是考试卷吗?考核标准是什么?那么多的教授、专家、官员都用实际行动表示了“不合格”,不是还过的好好的?研究生却被要求,可笑!关于道德考核的荒唐及不可行性,这一句话就说尽了,而这样的说法也基本代表了网民的意见。至于我更想在此引用的,则是另一位网友的评论:道德考核有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考核。

  为什么说道德考核恰恰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考核?我想是在于规定本身的非道德性甚至反道德性,换而言之,我们无法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这一规定本身。

  中国儒家所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认为是最高的道德原则,也是人类共通的一种道德原则。后人在孔子提出的这一原则后又加补了一句话,则是“己所欲者,勿强加于人”。因此,道德意味着宽容、有情,而不是成为有权者实施强制的旗号。但我们显然无法拿道德这种应有普世原则,来看待考研复试中“道德考核”的规定。这不仅因为道德本身是一种自在的状态,是游离而模糊的,不易考量的,更因为以道德的名义行使的强制手段,通常会被误用,最终异变成为一种反道德。这样的事例,实在很多。

  有教无类,教育永远不应拒绝求知的灵魂。对于教育者来说,教育本身应是一种道德的提供。因此,真正的教育以及真正的道德,都应成为一种有利于道德生长的机制。然而从考研复试的“道德考核”规定中,我所看到的没有恕,只有罚。可想而知,“道德考核”是旨在提升考生道德水平的,但在这样的罚则之下,我们不难想像的是一部分有过道德瑕庇的考生绝望的表情,以及另一部分考生必然陷入的某种道德恐慌的情绪,由此,我们显然难以得出这种规定将有利于道德生成的结论。

  更重要的是,在一个法治社会的环境之下,我们丝毫不怀疑的是,制订任何法律规定都需要遵从一定的道德原则,具体到用于社会道德的提升,更需要通过一种道德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英国人丹尼斯·罗伊德在其《法律的理念》一书中说道:法律对个人道德行为的节制不应超过“维持公共秩序”以及“保障公民不受伤害与侵犯”的必要程度,换句话说,某些范围的道德,最好留给个人去斟酌。这是法律规定与道德之间应有理性距离,也正表明考研复试的“道德考核”规定对于法律精神的背弃。


作者: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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