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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请神容易送神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4:36 南方周末

  ■“3·15”专题破解难题

  □实习生刘旭斌

  北京朝阳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2年该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194件,2003年为650件,2004年为1898件。北京市消协也对物业公司开展了满意度调查,100个小区里,对物业评

价为“0”的有21个。

  但换掉物业公司的成本很高,成功率又极低。据统计,只有不足1%小区实现了物业公司的更替。

  “造成换物业公司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律师秦兵说,“第一,本应该是委托关系的业主和物业公司,由于目前物业公司的整体区域性,很容易形成垄断局面;第二,更换物业公司是多人决策的过程。但是现行有关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专项立法缺乏,增加了决策的难度和成本;第三,某些主管部门不予配合。”

  种种原因堵死了业主维权的道路,于是,暴力冲突频繁发生。

  破解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难题,秦兵认为应该大力完善代表大会制。两会期间,就业主们普遍维权困难、物业公司难换等方面的问题,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提出了《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立法建议案。这个议案得到了32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认可。秦兵的方案称:应该给予业主委员会以法人地位;完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专职化、薪酬化、责任化制度建设;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有1/3业主通过即可。对于每个新建的业主委员会,政府至少应该提供启动经费,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除了业委会,还应该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它不仅可以代表民意、降低成本,还可以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同时应当规定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借鉴上市公司的制度设计,通过第三方保障运作的公开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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