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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部门撑起流浪儿“保护伞” 深圳酝酿单独成立流浪儿救助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6:5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郭海芸)继去年成立青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后,深圳昨天再次给予流浪未成年人更深的关爱:下发《深圳市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市民政局等19家单位联手构建未成年人救助体系,包括设立定点医院,在救助机构设社工工作站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据介绍,2003年8月到2005年底,市救助管理站共接收救助各类流浪未成年人近380

0人次,其中70%来自农村。这些儿童大多因家庭贫困、逃学、被拐卖、家庭遗弃等原因外出流浪,80%受黑恶势力操控。

  为防止流浪未成年人歧途不返,《深圳市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市民政局、公安局、维稳综治办等19个单位联手为青少年撑开“保护伞”——共同探讨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

  据市民政局透露,市救助站去年已加挂“深圳市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牌子,但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由于安置、教育流浪儿成年后的就业、心理教育等方面仍存在难题,该中心独立门户成了大势所趋,但这涉及到多部门,所以有关政策仍在酝酿中。

  此外,共青团市委和市妇联还要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立社工工作站,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和“代理妈妈”等活动。市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也被纳入分工行列,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流浪青少年一定的帮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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