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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6:54 南方新闻网

  家装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合同编制方表示该合同只是范本,业主可增附加条款

  本报讯(记者梁永建实习生侯静)近日,南山区一名环保从业人士向一份装修标准格式合同叫板,认为该合同暗藏对消费者不公正的条款。

  该从业人士名为周祖全,他叫板的合同是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他告诉记者,该合同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编制,是深圳市现行通用的规范标准合同。但是他经过研究认为,此合同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

  在周祖全和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晗鹏的眼中,该合同不公平的地方有三处:合同第4.8条款(验收条款)规定,装修完工7天后至入住前可验收,若擅自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第4.9条款规定,验收不合格,装修污染超标装修公司只承担整改的责任,并不承担任何损失;第5.4条款规定,双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因各自提供的材料导致的污染都自行负责。

  周祖全表示,一般情况下,装修公司买甲醛捕捉剂(50元到100元)喷喷,就可以通过验收。但是住户入住后,室内环境不一定达标。他认为,如果存在环保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不能仅负整改责任,多次整改无效后,消费者有权要求参照《消法》,提出工程款双倍索赔要求。

  记者采访了合同编制方之一的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该站高级工程师唐先生解释说:国家现今对家装污染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合同是根据以前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此外,该合同只是作为一个比较规范的通用范本使用,消费者不一定完全遵照该合同条款来签,业主可以增加合同附加条款和协议。但周先生反映的意见,他们会慎重考虑,如果有价值,会在制定新合同时进行修改。唐先生还希望通过本报提醒消费者,在签家装合同的同时,应该多请教相关的环保专家和行业协会。

  据南山区消协介绍,周祖全是深圳市马德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对装修环保方面很有研究。

  而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2005年家庭装修调查报告显示,深圳市去年关于装饰材料和家庭装修的投诉共1125件,近50%的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该调查称,室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等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甚至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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