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促进村民自治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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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6:58 南方网 |
南方网 南无言 两会系列评论之二十八 进入:200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 本次“两会”期间,从代表和委员直到社会,各种民生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话题更是为人所注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以发展现代 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抓手,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各级财政加大对“三家”的投入力度外,尤需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村级基层组织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村“两委”);妇女、共青团、民兵;以及其他群众性组织,如计划生育协会、各类农业协会、小组等。村“两委”在村民事务中居于领导中枢地位,对于组织农业生产、保护一方平安、解决村民纠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否选出有能力、有号召力、有群众威信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决定着一个村的发展速度,甚至发展方向。好的村支书、村主任不但要有经济头脑,还更应当有愿意牺牲个人利益、为村民谋大利益的思想,能够带领村“两委”一班人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搞宗派、宗族、立山头活动,能及时掌握民情、化解邻里纠纷,促进村邻和谐,能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推进村民自治。村内各种组织则是在村“两委”的领导或支持下,依照村民意愿组织起来的,以维护村民利益、反映村民意见为主要任务,起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这些组织同样是农村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村民自治是农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务,自主行使管理村级各种事务权利的民主形式。也就是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村级政治、文化、社会等事务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实行村民自治,必须有全体村民参与,而村民的不同利益诉求或意见的表达,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村级各种组织或团体,如妇联、共青团、民兵、计划生育协会、各种农会等,可以代表不同的农民群体的利益。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农民,在积极参与村级各项管理事务的同时,可以通过自己加入的这些组织来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表达自己的心声,最终促进村民自治。 不可否认,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处在发展完善的阶段,各类群众团体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因此在所谓的“草根性”方面或许有所不足,但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这些组织具有了浑厚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关键是如何组织好、引导好,让他们真正发挥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 广东省委开展的固本强基工程、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活动,必将大大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此基础上依法推进村民自治,也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编辑:东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