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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报死人数骗取赔偿金 兴宁矿难一组长被判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7: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下午,梅州市兴宁法院向媒体公布一宗特殊的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友在兴宁“8·7”矿难发生后,明知其所在班组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却为贪图骗点钱财,虚报为16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友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去年8月7日,兴宁市黄槐镇永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该矿配套组组长张某友清点其所在班组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张某友认为煤矿老板逃跑了,其所带班组的工人会

找他要工资,为贪图骗点钱,张某友决定多报两名被困井下工人骗取赔偿金,向矿难调查组报告其所带班组有16名工人被困井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友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矿难死亡人员赔偿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遂判处张某友构成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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