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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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9:40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李薇薇)司法部部长吴爱英14日签发了第102号司法部令,发布了《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这个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公证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监督,根据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是公证员任职条件,第三章是公证员任职程序,第四章是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第五章 是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第六章是法律责任,第七章是附则。这个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1995年6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