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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9: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李薇薇)司法部刚刚发布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根据这个办法,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同时,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司法部是为了加强对公证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而制定这个办法的。根据这个办法,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公证员的配备数量,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确定。公证员配备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编制和核定,报司法部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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