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需具备“五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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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21:03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李薇薇)根据司法部刚刚发布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此外,根据这个办法,符合前三项规定的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这个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是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是被开除公职的;四是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