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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违章扣钱”是“行政越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0:13 红网

  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热议。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法初步设想是,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反馈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考核。(3月16日《中国青年报》)

  “闯红灯”违反的是交通法规,按照相应的交通违章条例论处并无不妥,但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力也仅能止步于此。如今南京交管部门欲将“闯红灯”这类原本简单明确的交通违章行为与违章者的奖金、评优挂钩则是走上了“越权行政”之路,不仅自己违规,还将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处理,其效果也必难彰显。

  首先,违章者的劳动所得是他们应得的基本权益,连所属单位及劳动部门都无权扣发,交管部门凭什么如此颐指气使的说扣就扣了呢?这种明显有违劳动法基本条例的做法不知依据何在呢?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者,更应当对相关的法规条例严加遵守,法规条例不仅是用来管理公民的,更是对执法者权力的制约。执法行为超越了法律授权的范围,就是“越权行政”,其本身更是被明令禁止的。某种程度上,由于执法者超越其自身职能范围之外越权办事容易导致违法行政和权力寻租,倒是必须给予应有的警惕。

  其次,交通规章仅仅是对公民交通行为的约束而已,顶多只涉及个人交通意识问题,与其工作能力,对单位的贡献大小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处理交通违章,交管部门所能做的也仅能是教育和按章罚款,违章者的所在单位、薪水几何、该涨该降,都与此无关,更是交管部门之手无权触及的地方。退一步说,即便是“违章扣钱”的制度付诸实施,对于单位来说,也未必就唯交管部门的马首是瞻,单位发展第一,哪家单位会去因为员工的交通违章而引发劳资纠纷,影响单位发展呢?交管部门倒是应当小心这种无厘头政策出台之后,挥手之下,无人响应,落得个“热脸撞上冷屁股”的尴尬境地吧。

  其实,企望依靠那种“拉郎配”式的强制执法来树立交通规章权威性的做法最终的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交通意识的培养与树立既然与奖金、评优无关,就不可能以它们为跳板来获得解决。很多时候,“狠执法”并不如用人性化的手段将交通意识潜移默化的灌输的市民心中。新加坡的一条公路边就有这样的巨幅标语“如果你的车速低于80km/h,你将能欣赏的这片土地的美丽风景;如果你的车速超过120km/h,你将可能永远埋葬在这片美丽的土地”。如此人性化的交通引导与教育显然要比各种“拉郎配”式的强制执法手段来得高明不少吧。

稿源:红网 作者: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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