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永逸”的专家待遇当废止(特别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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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34 江南时报 |
记者从云南省人事部门获悉:云南从今年起将打破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终身制”,该省3333名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将接受考核,工作不称职者,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考核标准以各类专家近5年的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人才培养、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者,要给予告诫;被确定为不称职者,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取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据3月16日《人民日报》报道)。 最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奖励力度,各省市纷纷制定了一些颇为优惠的条件,体现对人才的尊重。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专家们的待遇搞起了“终身制”:一个人一旦被评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后,不但终身享受着优厚的政治待遇,还享有着经济待遇———政府特殊津贴,每月少则百元,多则上千元。这不是一种应有的激励机制。 诚然,既然谓之专家,说明了该人在某些领域或者某些方面颇有建树,证明了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相当突出的贡献,对这些专家进行奖励是应该的。然而,一种奖励应该有一定的阶段性,不能“一劳永逸”。况且,有些所谓的“有突出贡献”并不是货真价实,而是有着一定的“水分”,很多地方在评选指标上甚至搞“轮流坐庄”,如果把这种经济待遇搞成了“终身制”,就有悖于社会的实质性正义。 从另一方面讲,专家待遇搞“终身制”不能从根本上调动专家们的积极性。一个人一旦被评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经济待遇就是恒定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这就会严重挫伤那些未评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积极性。“突出贡献”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未来。 社会的发展以追求公平为目标,专家待遇搞“终身制”严重背离了这一原则。当下优胜劣汰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能者上庸者下应成为人们恪守的准则。专家有突出贡献时就“在位”,一旦没有突出贡献就应该“让贤”,“让贤”之后经济待遇也应该随之消亡,不应该继续存续。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7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