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官员问责”成大势所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34 江南时报

  新华网消息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26期刊登文章《“官员问责”呼唤制度化》,指出从中央到地方“官员问责”已经成大势所趋,但是完善“官员问责”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去年我国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全年共给予47306人政纪处分。其中,各级监察机关共参加115起重特大事故调查,监察部直接参加了29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240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追究了责任。

  综观2005年的官员问责,有以下一些进展和特点:首先,问责由过去的罕见

  走向常态。如果说肇始于2003年非典期间的官员问责在当时对国人来说还颇感新鲜和罕见的话,那么现在官员问责则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道常见的风景线。从官方到民间,人们已经习惯于接受一种现象,即不仅“贪官”要下课,庸官也要下课;不仅直接责任人员要负责,承担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负责;不仅违法犯罪的官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不构成违法犯罪但由于“官德”出问题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问责由过去的“风暴”日趋制度化。2003年问责制刚开始时,舆论惊呼中国政坛正在掀起一场“问责风暴”。继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之后,200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均对问责制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

  再次,问责不断由中央层面辐射到地方层面。无论是属于中央权限的部级干部被问责,还是国务院派往各地的调查组问责一些重大事故或事件中的地方和部门官员,最初的官员问责都是在中央层面促成的。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自觉而主动地在中央这一精神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自己的问责办法。

  完善“官员问责”,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

  一要建立健全问责制的科学体系。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而不仅仅等同于引咎辞职。应当承认,目前我国真正主动“引咎辞职”的官员并不多,绝大多数都是在上级的压力下被迫辞职的。

  二要明确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地方和领域,都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这与西方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三要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正当程序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

  四要对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进行妥善处理。笔者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防止

  对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也要防止过快地让其复出,甚至让其凭不正之风将问责的效果虚化。对于那些确有所长,或者在实践中重新赢得社会尊敬的官员,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特别是通过群众选举的方式,允许其重新参政。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7日第六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