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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用电早同于社会用电了(编读往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34 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读了《江南时报》登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痛斥垄断福利腐败和一个铁路职工眼中的垄断福利腐败的报道,我和我的同事们议论纷纷,对所谓垄断福利腐败电力职工也有话说。

  计划经济时代,照明电价每度一角九分钱甚至更低时,电力行业的职工确实享受过免费或优惠电价的福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后,这种福利就被逐步取消。整个电力行业,因没有全面调查我说不准,但就江苏电力行业,尤其是供电行业而言,职工用电早已与社会用电户完全同等同价交费,随文附上2001年10月交费电脑开具的发票以佐证。政协方廷玉委员算了一个天大的账“以现有在电力行业保守的职工人数100万估算,如果按市场价格对免费或优惠使用的电进行收费,每人向国家补100元,国有资产账户上就能增加1个亿。”此账和此算法不知有何依据,100万职工中不交费,少交费的有多少,交费的又占几层,方委员调查了吗?了解了吗?果真作过充分调查了解,就不会用保守估计、如果之类不确定概念。当然我们也不是说电力行业就不存在免费、优惠,利用公共资源搞福利的现象和单位,绝不是全行业的问题,也不是全部职工。方委员的说法似有以偏概全、一概而论之嫌,我们并不完全认可,让交费的人背上不交费、少交费的骂名,则从感情上不能接受。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电力行业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基于安置行业下岗职工和职工待业子女的迫切要求,办起了劳动就业型企业。这些企业有的发展成为规模企业,有的改制为民营企业,也就是代表、委员所说的辅业,多种经营,它们中的大多数独立核算,按章纳税,规范经营,并且安排了大量社会下岗职工,成为当地纳税大户,为分担缓解国家政府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做出贡献,得到国家和政府的肯定。笔者所在单位的劳服企业就曾受到国家劳动部、工商局、全总、全国妇联等六部委的联合表彰。电力行业可能存有转移利润,转移国有资产的问题,应依法查处,却不是人大徐丙垠代表引用天体物理学“黑洞”理论,笼而统之地描绘为“垄断大鳄”吞噬国有资产。这样的观点与实际不符,委实有点过了,太夸张了。

  代表、委员痛斥福利腐败,指出问题的实质和危害是件好事,被点评的行业要正视、整改、引以为戒,但也不要绝对化,一刀切。

  江苏东台市供电公司俞学河

  编后

  两会期间,关于垄断行业内部福利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最近本报一些读者的来信却与这些声音相反。他们虽然都来自所谓的垄断行业内部,但是都声称自己没有享受到作为行业职工的所谓福利。本报编发这些来信,出于一种让不同声音同时出现在我们视野的初衷,以图给政策决策者和行政管理者提供一份民意备忘录。并请广大读者关注这一话题,发表高见。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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