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禁为近亲属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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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00 北京晨报 |
司法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 综合新华社消息 司法部刚刚发布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不得有以下九大行为: 一是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是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是为本人及近 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是私自出具公证书;五是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是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是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是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是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管理办法还突出强调了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这个办法,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同时,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证书编号办法由司法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