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子”考验执法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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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13 新晚报 |
十年一刀 “丈夫在海外经商,无生育能力,现重金寻异地健康男性圆梦……”近日,一则“合作生子”的另类招聘广告出现在长春市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平面媒体上,看到广告的人无不倒吸一口凉气。 “合作生子”让人感到不舒服。道理很简单,其行为和价值取向与我们社会发展的诉求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合作生子”不但容易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不利于“合作”所生儿童的健康成长,这种行为还会破坏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和睦关系,影响社会的稳定。 这位女性生儿育女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她花重金寻异地健康男性“合作生子”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为我国已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可是既然“合作生子”是违反法规的,为什么还敢登广告?我想是因为现阶段,法规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作出判断乃至制裁,这才使得一些人敢于冒险“合作生子”。还有较深层的社会根源,就是在我国民间,一些地方仍存在买卖配子、合子等陋习而且非常隐蔽,多是“合作”双方私下进行,政府主管部门难以调查和取证,进而不能将事情遏制在萌芽状态中。 鉴于此,我们应该关注“合作生子”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它不但跟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有关,还跟我们执法部门的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