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难除原因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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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13 新晚报 |
何勇海 近几年,社会上对“霸王条款”骂声一片,但作用不大。近来,一些省市计划推广“政府版”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以更大力度地废除“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难除,原因在哪儿?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总是头痛医 头,脚痛医脚,没有从本质上探其病源、对症下药。“霸王条款”是附生于一定机制下的毒瘤,其病源在于“霸王条款”背后的“霸王机制”。“霸王条款”背后的“霸王机制”,一是垄断机制。垄断行业大都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因此他们敢“店大欺客”,将“霸王条款”以部门规定甚至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强加于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二是“草人化”政府监管机制。在整饬“霸王条款”这场活剧里,作为市场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同时,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太轻,而对消费者的补偿和赔偿又少得可怜,这就使经营者以“霸王条款”侵权的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大,因此才敢“屡教不改”。 三是缺位的法律监督机制。在财大气粗的“霸王条款”面前,软弱的消费者如果想通过司法途径投诉“霸王条款”,在时间上、金钱上以及个人的法律能力上都是远远不及的。更让人遗憾的是,消协既无执法权,也无行政权,连代理消费者起诉的资格都没有。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不完善,为“霸王条款”的存在提供了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