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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缺的是胆子还是责任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23 新晚报

  舒圣祥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正式获审议通过。自此,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正式出台,也意味着从此深圳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可免予追究责任:一是改革创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二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是没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改革失误可“免责”,即便有三个条件的限制,公众所

普遍担心的“免责后遗症”仍然不容忽视:这一规定可能成为“保护伞”,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之旗谋一己之私利的人有机可乘。因为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现有利益和资源的重新分配,必然会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规划,没有责任约束的改革创新,会让决策者的私利获得极大的满足空间。那么,改革创新究竟需要得到怎样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呢?从深圳这一“促进条例”来看,改革创新面临的最大问题似乎是遭到的羁绊和阻力太多,改革创新缺少的是“胆子”,豁免决策者应承担的失败责任有利于促进改革。可是,改革现状呈现给我们的事实却不是这样的。一些决策者的“胆子”并不小,甚至于“拍拍脑袋”就能决定推进或者放弃某些改革创新。曾有审计人士说,损失浪费比贪污腐败更可怕。此处的“损失浪费”大多出于过于轻浮的改革创新,或者以改革创新名义实施的政绩工程、腐败工程等。改革创新必然意味着风险,成功的决策者必然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和考量。缺少风险意识的改革创新成功几率肯定不高;即便偶有成功,这样的成功也因为运气成分太多而缺少可预见性和可持续性。改革创新逞匹夫之勇放手一搏是没有用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改革创新必须建立在严密的前期分析论证和效果预测评估基础上。让改革失败风险和决策者的个人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强化决策者的风险意识;相反,“免责”让改革失败风险和决策者个人风险完全脱节,成功了是政绩,失败了也无责,改革冲动和政绩渴望会淹没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这样一个责任意识尚未深入“官”心的时候,以“免责”来鼓励决策者“大胆”改革,在我看来是有些太“超前”了。我们现在第一需要的,仍然是强化责任意识,强化问责制度,确保事关百姓利益的改革创新走在一个相对平稳安全的道路上。只有当官员责任意识太浓,问责制度太健全,以至改革创新完全被“责任”二字束缚住了手脚的时候,“胆子”才是比“责任”更重要的,通过“免责”来“放胆”才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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