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要考核职工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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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23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未经职代会(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予批准;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企业改革方案不予实施;未经宣传动员,没取得大部分职工理解支持的改革方案不予推进。市国资委昨日发布新规,首次明确地将职工知情度考核纳入国企改制规范工作。 新规还规定,企业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坚决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避金融债务,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未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落实金融债务的改 制方案不予批准。对于普遍关注的管理层成员持股,新规虽肯定了其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严格限定:管理层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量。 (记者 邓全伦)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