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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流氓强行乞讨都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35 深圳商报

  警方昨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查处的典型治安案件

  耍流氓强行乞讨都被拘留

  【本报讯】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自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警方按照新的法律查处的部分典型治安案件。

  据新闻发言人、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副局长石延佑介绍,之所以称之为“典型”案件,是因为这些案件“在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并未涉及”,属于“治安难点、盲点”,如今的《处罚法》则为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首次应用新法处罚路面招嫖

  3月1日晚10时30分,两名女子在福华路拦停一部慢驶的小车,并与车内的乘客搭讪。附近巡逻的民警随即上前将这两名女子及两名男性乘客带回派出所调查。车内乘客称,他们在慢驶寻找路口时,两名陌生女子截停他们的小车,并询问他们“是否需要性服务”。与此同时,26岁的麦某和35岁的陈某两名女子也对自己的招嫖事实供认不讳。

  1个小时后,南湖路,又有两名涉嫌向过往行人招嫖的女子被警方带回调查。32岁的李某和27岁的任某同样承认了自己的招嫖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市警方对上述4名女子均施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据新闻发言人石延佑介绍,我市对这两起招嫖案的处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最早应用《处罚法》的案例。

  耍流氓被拘留10天

  3月4日晚11时许,女事主小刘和她的老乡“小超”、魏某以及另一名刚刚认识的老乡马某,四个人一起到“小超”的表姐那里喝酒。准备离开时,马某对小刘说:“我带你单独出去玩吧。”刚开始小刘没有同意,但马某一番花言巧语后,还是让小刘和自己一起坐上了出租车。

  在出租车上,马某对小刘伸出“咸猪手”,遭到了小刘的拒绝。马某见软的不成,便“霸王硬上弓”,强行对小刘进行触摸、亲吻等猥亵行为。等出租车到了南山区平山村,小刘报警。经过调查指证,嫌疑人马某对自己耍流氓猥亵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警方对马某从重处罚,处以治安拘留10天。

  强行乞讨被拘留1天

  3月6日晚8时许,张小姐走路经过罗湖区的乐园路,这时,年过5旬的胡某上前乞讨。由于天色已晚,张小姐赶着回家,便拒绝了胡某的乞讨要求。没想到胡某“不依不饶”,一边举着讨饭的碗,一边跟随张小姐走了足有20米。不仅嘴里说着“行行好”纠缠不休,还用手去拉扯张小姐的衣服。

  这一情况被附近巡逻的治安民警逮个正着。经过调查取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规定,警方对胡某拘留1天。

  娱乐场所私雇保安将受严惩

  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我市警方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建立娱乐场所规范点的实施方案》。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石延佑称,这份《实施方案》是以福田区“天上人间”,罗湖区“凤凰台俱乐部”、“K歌之王卡拉OK”、“米其游戏机室”,南山区“新桃源歌舞厅”,盐田区“名人居歌舞厅”,宝安区“红磨坊夜总会”、“自由城”,龙岗区“圣德堡酒店”等9间场所为规范点单位,对其安全防范措施、硬件设施及经营管理进行统一规划,作为全市娱乐场所的规范标准。据介绍,本月29日,警方将在这些场所召开现场会,组织各个区的派出所特行民警和其他场所负责人代表观摩学习。

  新闻发言人石延佑强调,警方对娱乐场所私自雇佣保安员将进行严惩。“根据《条例》,娱乐场所不允许私自招聘保安,这部分俗称‘内保’的人,往往成为娱乐场所看家护院的打手,是治安隐患。对于这部分‘内保’,我们将坚决取缔。”

  嫖娼被拘要通知到家人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副局长石延佑就市民感兴趣的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这段时间媒体热炒的“嫖娼被拘要通知家人”,能否解释一下。

  石延佑回答:根据《处罚法》“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的规定,只要被拘留,就要通知家属。“嫖娼被拘”是触犯《处罚法》被拘留的一种情况,自然要通知家属。可能由于“嫖娼被拘”比较敏感,所以会被媒体热炒,其实所有被拘留的违法行为都是要通知家属的。

  昨日下午,南山区沙河派出所在白石洲金三角大厦前广场举行声势浩大的群防群治联勤联动启动仪式,这是600多人的群防群治联勤联动队伍在动员誓师大会之后,开展了治安大巡游。深圳商报记者余海波通讯员付学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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