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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盲人告公交讨要免费乘车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42 燕赵都市报

  本报唐山电(记者尚开红、齐雪芳、闫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唐山市公交总公司一直拒绝让盲人在全市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近日,唐山4位盲人将唐山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唐山市公交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唐山市残联会议室约见了状告公交总公司的这4位盲人,劝他们撤回起诉。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谈判,4位盲人一致认为公交总公司在

关键问题上缺乏诚意,拒绝撤诉。

  据起诉公交的4位盲人之一的贾秀海介绍,他们在唐山市区乘公交车时,都曾被要求买票甚至有被拒载的经历。真正让他们下定决心打这场官司的是发生在2005年4月的一件事。那天,滦南盲人唐宝国在唐山市新华楼站准备上车时,当事公交车不仅拒载,而且在刮倒唐宝国后,竟扬长而去。此事虽然没给唐宝国造成大的身体伤害,却让得知此事的盲人朋友们感受到莫大的侮辱与侵害。

  另一参与起诉的盲人孙宁说,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他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不断遭到拒载等不友好的待遇。“因为买不买票的问题,经常和售票员或司机发生冲突。”

  据了解,贾秀海等4位盲人在起诉前,曾多次找到唐山市公交总公司协商这个问题,却一直没能得到满意答复。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曾经解释说,该公司2000年下发的《关于公益性免费乘车的人员和范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私人承包的公交线路不能使用月票,不适用公司所有免费或优惠的政策。

  得到公交公司如此解释,贾秀海等4位盲人决意为同病相怜的残障朋友“找回尊严,讨个说法”,并于2005年11月9日,一纸诉状将唐山市公交总公司起诉到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同年11月16日,法院正式立案。

  昨日在唐山市残联的会议室里,唐山市公交总公司有关负责人与4位盲人进行了谈判。参与谈判的公交总公司负责人拒绝记者旁听,事后拒绝透露谈判的具体细节。但在谈判结束后,盲人贾秀海失望地告诉记者:“这种谈判没有任何意义,公交公司领导讲的全是大道理,我们4个人等于听了他们一场报告!”4位盲人拒绝撤诉,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将于3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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