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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出台人性化规定 森林防火让老幼病残走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51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市林业局上报市政府的《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送审稿)》,欢迎市民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条例”除规定了预防措施、防火制度、奖励处罚等事项之外,还特别提出一个人性化规定:严禁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参加森林扑火。

  野炊烧纸被明令禁止

  “条例”规定,禁止在林区、离林区300米以内的林缘地带吸烟、燃放鞭炮、野炊、烧纸等。禁止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开设墓地。林区和林缘地带已有的坟墓应当迁出。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在进行森林防火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检举纵火可受表彰

  “条例”中规定了奖励和处罚措施,有以下行为的将得到政府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成绩显著;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积极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发现纵火行为,见义勇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报告等。

  有建议今起可以提

  市民可登录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查询《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送审稿)》全文,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月22日前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电子邮箱:fzbfgych@yahoo.com.cn。

  (记者 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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