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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循环经济“循环”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08 深圳特区报

  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这是《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勾画的醉人蓝图。如何将美景“落地”,使循环经济的发展真正“循环”起来?立法先行乃重要一着。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出台,条例确立了十多项重要制度,将有力推动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为循环经济立法,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循环经济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制度经济,无论是技术层面上的资源利用创新,还是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客观上都需要从全局的高度,用法制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约束政府、企业和公民必须履行的相关法律义务,保障循环经济体系的依法有序运行。当前,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和趋势,许多发达国家已纷纷为循环经济立法,加速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有条件、有能力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先行一步。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出台,对积极发挥政府对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作用,推动企业转换生产方式、实行节能改造,在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能源的意识和理念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发展循环经济立法,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举措。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深圳提出了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的目标,提出了紧约束下求发展、善用无形资源等理念。这些奋斗目标的实现、理念的落实,无一不与发展循环经济紧密相连,无一不靠发展循环经济来推动。尤其深圳经济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时期,面临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的四个“难以为继”,用法律手段强化全社会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确保治理环境污染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法律已经出台,下一步就是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发展循环经济,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率先动起来。条例规定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要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这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迅速进入履责状态,要做实实在在的事情,要见到效果。企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也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这不仅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发展循环经济,我们每一个市民也不能袖手旁观,要养成勤俭节约、绿色消费的生活习惯,树立爱护环境、注重环保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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