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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科学发展观在深圳的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08 深圳特区报

  聚焦深圳新出台的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和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立法保障科学发展观在深圳的落实

  ——访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

  本报记者方兴业

  14日,刚成立半年多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推出两个重要法规: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和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两个法规在全国具有领先作用,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其中,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被称为改革创新“保护法”,循环经济条例被喻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助推器”。

  昨天,记者就两个法规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今后的立法方向和目标,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

  “社会各界对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和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给予高度评价,请问这两个法规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记者问。

  庄礼祥说,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没有改革创新就没有深圳的今天。过去离不开这“根”这“魂”,现在和将来同样都离不开。在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圳寄予厚望,明确指出,特区还要继续办下去,继续“特”下去。温家宝总理在去年9月13日特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经济特区要走在全国的前列,最关键、最重要的在于创新。要把创新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特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而能不能继续“特”下去,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继续高擎改革创新的大旗,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进行改革创新。为此市委要求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使特区成为“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开放”的地区。另一方面,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深圳已经走过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因此,有必要将改革的必经程序法定化,通过立法来规范改革,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创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并建立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基于这些考虑,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改革创新促进条例,通过法规的实施,使特区的领导者、建设者都牢固树立解放思想、敢于改革创新的观念,并为他们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前不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可以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就是实施这一《意见》的法规保障,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庄礼祥说,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体现了市委关于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凝聚着委员们和各有关方面的心血和智慧,其中有不少亮点。比如市政府设立改革创新奖项、抵制阻挠改革要追究责任、改革创新经费由财政保障、公众参与改革创新工作、改革创新的预评估和效果评估、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免责情形,以及改革要兼顾各方面利益等方面的规定,对推动我市的改革创新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谈到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制定情况时,庄礼祥说,循环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法律的支撑,很难形成统一行动,也很难有效整合资源、节约资源。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是我们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指导思想。同时,深圳的紧约束状况又是我们制定这一法规的现实要求。特区成立20多年来,深圳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然没有摆脱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所带来的困扰,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在自然资源匮乏、空间限制方面的“软肋”、弱势开始空前凸现,深圳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李鸿忠书记以“四个难以为继”深刻分析了当前深圳在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他在去年召开的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指出,要自觉地将发展置于紧约束的条件之下,并在紧约束的条件下求得又快又好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正是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促使深圳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的有力举措。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哪些法规?”记者问。

  庄礼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指导思想。最近刚结束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按照计划,今年将制定技术创新促进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排水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公益广告条例、绩效审计条例和法定机构条例等,另外还有15项预备项目。同时,我们还计划修改9个法规。我们期望通过制定、修改这些法规,保障科学发展观在深圳的落实,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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