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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损坏换不了车商赔2万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武法研 记者 车文斌) 汽车零部件损坏竟然无法更换,消费者杨智惠花18万多元购买的车遇到这样的事后极为不满,将车商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车商退赔购车款。昨日,法院审结此案,通过调解,车商补偿消费者2.5万元。

  杨诉称,他花18万多元在成都好运轮胎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大宇蓝龙汽车。可该车的零部件损坏后无法更换,致使购车目的不能实现。

  经查,零部件损坏无法更换,是因国外汽车生产商停止生产此型号汽车所致,车商无过错。依据现行法规,原告要解除合同,须举证证明所购车辆存在根本质量问题,这不仅要预付高额的鉴定费,还面临极大的诉讼风险。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车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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