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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半孩子在幼儿园“破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13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刘姝华 本报记者 叶恒珊

  早报讯 屋外阳光很好,19个月大的蓓蓓却只能躲在屋子里。

  几天前,蓓蓓在个体幼儿园里吃点心时,被其他小朋友抓伤了。粉嘟嘟的小脸上留下了一道近4厘米长的血痕,“医生要我们陪孩子3个月时间,这样一来我还怎么出门找工作

?谁负责赔偿?”

  入托近半个月就出意外

  “出事后,幼儿园的老师竟然没有通知我们,只是将孩子抱到了一个小卫生所涂了点红药水。要是孩子以后留了疤痕,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蓓蓓的父亲蒋先生昨天恼怒地说。

  蒋先生是富阳人,几年前来到杭州打工。蓓蓓出生后,妻子在家照顾小孩,家里的花销都落在蒋先生一人身上。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一个月前,两夫妻商量决定把孩子送进幼托所,这样妻子就可以安心地找份工作。他们找到了杭海路上的一家个体幼儿园,上午把孩子送过去,下午接回,每月300元钱。可没想到,入托不到半个月,孩子的小脸竟被破了相。

  “有点破皮,不是很严重,过两天就好了。”老师轻描淡写的话,让蒋先生非常气急。没多久,蓓蓓被抱回来了。蒋先生一看孩子的模样更是心痛,蓓蓓泪眼汪汪的,一条很深的抓痕从正脸右边的眼睛下一直延伸到鼻子旁边。

  家长:出事为什么不及时通知

  “出了事,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长?”在蒋先生的要求下,幼儿园工作人员又把孩子送到杭州市第三医院皮肤科治疗。医生检查后说,看样子,蓓蓓的脸上多半是要留疤了,“但至于这个疤痕的深浅,会对容貌产生多大的影响,要等两三个月后才能看得出来。”医生还特别提醒蒋先生,在这段时间里,不能让孩子晒太阳,不能吃油腻的东西,到伤口结痂时可能会有点痒,要提防孩子用手去抓,因此家长要特别小心看护。

  妻子找工作的事又被耽搁了,“至少,幼儿园要给每月600元的护理费。”蒋先生开出“价码”。

  幼儿园:若破相倾家荡产也赔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该幼儿园的汪园长。汪园长表示:“既然是在幼儿园里出的事,我一定会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赔偿额度最好请相关部门做个鉴定。一次性给出3个月的护理费不合常理。如果真的对今后的容貌有比较大的影响,那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赔。”

  对于蒋先生所说的幼儿园只是将孩子送到卫生所进行处理一事,汪园长表示不是事实。“一开始,我们就将她送到了市三医院,只不过在他们的要求下,后来又将孩子送到了别的医院。”

  昨天晚上,听完记者转述的幼儿园说法后,蒋先生说“这是幼儿园有意推脱”。

  律师看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认为,《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赔偿责任。不过,《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说,本案由于幼儿园中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因此伤人者家长也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其与幼儿园承担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至于幼儿园承诺承担全部责任这在法律也允许,对于案件顺利解决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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