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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没法修 车商补偿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武法研 记者 张胤 李寰)市民杨智惠花18万多元买了一辆进口大宇蓝龙汽车,车的零部件坏了,车商却无法提供更换的配件。杨智惠要求车商退赔,并到武侯区法院起诉车商。

  法院调查后发现,该车汽车零部件损坏无法更换,是因国外汽车生产商停止生产此种型号的汽车所致,车商并无过错。而依据现行法规,原告要解除合同,须举证证明所购车辆存在根本质量问题,这不仅要预付高额的鉴定费,还面临极大的诉讼风险。为快捷审结本

案,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最后,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车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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