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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也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黄旭阳 张强)昨日下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与原有政策相比,其突出优势主要体现在延伸、扩展、调整、充实四个方面,尤其是规定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取消了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

  政策延伸 新政策将延续至2008年

  《通知》将原有国家和我省确定的税费减免、上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等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规定以上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并延续至2008年年底;对就业困难对象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也可相应延长。

  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从国企下岗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扩展到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了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了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

  另外,将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吸纳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保补贴,在过去只给予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补贴;将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享受社保补贴的范围从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公益性岗位扩展到各类用人单位。

  政策充实 对大龄特困人员社保援助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范围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四个税种依次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收人数定额依次减免;改培训费为提供一次性培训补贴,并要求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就业再就业扶持新政策加大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增加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政策;增加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2006年底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确有困难的大龄特困人员提供社保援助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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