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分得十元钱 判刑三年罚两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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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4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一16岁的未成年人王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本人仅分得10元钱,近日被方城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4月17日14时许,方城县博望镇某村的王某,伙同程某、徐A、徐B(3人另案处理)在本镇张洼村东六支渠路,共抢劫两起4人,得现金45元,4人每人分10元,另5元花掉。徐A又持刀伤一学生,致其轻微伤。事发后,4被告人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5700 元。⑩4程远景王勇陈广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