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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6·1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6: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广州3月16日电(记者林洁)3月15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通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的“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及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6月10日,汕头市华南宾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1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9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

立了“广东汕头‘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经专家鉴定和调查,认定“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宾馆二楼包厢顶部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企业经营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潮南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抓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

  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意见以及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据了解,汕头市潮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黄陵等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窝藏罪的华南宾馆法人代表陈炎生等8人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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