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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中了“勾勾”圈套花农状告郫县交通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自称中了“勾勾”圈套花农状告郫县交通局
温江花农康发彬认为,自己当初出于好心帮忙,没想到却中了郫县交通局下属交管所和“勾勾”联合设下的圈套,为此他一怒之下将郫县交通局告上法庭。康发彬是好心帮忙还是非法营运?他们真是“勾勾”还是普通搭车人?郫县法院14日原定开庭审理这起“勾勾”疑案,但由于各种原因,开庭时间又推迟至今日下午进行。原告律师任智明称,目前他们遇到最大的难题是无法确定两名“乘客”身份。

  原告:中圈套,刚到医院就被扣

  康发彬向记者道出事情的原委:2005年12月14日清晨,他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FF439的面包车,在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等人。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突然坐上车来求康先生帮忙,要去附近某花园。因为距离该花园较近,康二话没说便载他去了。刚一到达,路边已有一名女子等候,她自称是该男子的妹妹,并十分焦急地说自己亲戚突患重病,现正在郫县某卫生院治疗。

  “兄妹俩请求我送他们去郫县。”康随后将二人送至卫生院。车子一到,突然三四个男子冲上把我从车上拖下,并要扭我的车钥匙。”事后,几名男子才表明身份———郫县交管所的执法人员!

  当日,郫县交管所以非法营运为由将面包车暂扣。康发彬觉得自己“连喝水都咽不下去那口气。”为什么那么巧?康认为这一定是“勾勾”与执法者联合下的套。

  群众:讲证据,这种事情不好说

  今年春节后,康发彬将郫县交通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郫县交通局扣押面包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郫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郫县交通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记者与康发彬一起前往事发地———郫县德源卫生院。医院前是一无围墙的开放式坝子,公路对面是排商铺。见有记者采访,附近的村民纷纷围了过来。一名穿黑衣的男子一眼就认出康发彬,“他(康)就是那天被抓住的那个人!”据他称,当天他看见十多人围住康,“随后听到有人被打得叫唤”。对于“勾勾”这一说法,他先是点头,后又摇头,说道:“你问他们嘛。”人群中随后传出:“这种事情要讲证据,咋好说呢。”

  律师:有困难,要确定乘客身份

  原告代理律师、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智明说,康发彬是一名花木种植专业户,所购面包车是用来从事自身经营过程的花木运输,从未从事过非法客运。事发当天,交管所在扣留面包车后,未给康出示任何暂扣凭证,严重违反了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程序严重违法。任说,目前他们遇到最大的难题是无法确定两名“乘客”身份。

  律师任智明还称,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案中举证倒置,即在本案中应由郫县交通局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康发彬存在非法营运,“对方的证据中,并没有这样直接的证据!行政机关有处罚的权力,但并不等于可以滥用职权,而是应该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处罚权!”

  被告:不清楚,一切听法院判决

  前日,记者就此采访郫县交通局法规科一陈姓工作人员。当记者问那两名乘客是否为安排的“勾勾”,陈回答说:“这个啊?我不清楚。”

  记者提到原告在起诉状中称执法人员没有穿制服,并且是否存在暴力执法时,陈表示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一切听法院判决。现在没

  啥子好说的。”之后,陈匆匆挂上电话。

  因郫县交通局局长在外开会,记者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早报记者李力杨蓉摄影雷湘琥

  □案件疑点

  疑问一:事情为何这么巧?康发彬说,当天他只是驾车偶然途经文家场,“我出于好心,免费把他们送到德源镇卫生院。车子刚刚到,执法人员就围过来了!”康说,如果那两个乘客不是“勾勾”,交管所的执法人员如何晓得我们要到德源?康认为,一定是那两个乘客和交管所为罚款,故意将他引到德源镇。

  疑问二:怎样界定营运性质?原告律师任智明说:“交管所并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康发彬收了两名乘客车费,怎么就能扣车抢钥匙?”任智明还说,任何一名热心的市民遇到他人亲属住院,急需赶到医院的帮助,“相信都会尽全力帮助!如果乘客出钱表示感谢,那是不是也要算非法营运?”

  疑问三:调查为何在度假村?在整个事件中,还有一个细节令康很是不解。“我被拦下后,执法人员不是把我带回交管所接受调查,而是把我带至公路对面一家度假村内。”康说,当时他们没有穿制服,也没有表明身份。

  □书面材料乘客的笔录地址被涂黑

  经了解,康发彬事发当日搭载

  的两人,男姓蒋,32岁;女姓李,29岁。在一份时间为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地点为郫县德源小天乐的询问笔录上,蒋某某称,他们乘坐康驾驶的面包车从文家场郫县德源镇接人办事,“当时他的车摆在文家场十字路口,我们问他到郫县德源去不去,他说要走。当时说到郫县德源来回,他说60元车费,我说给50元,他说现在油价涨了,给60元才跑的出来。我们便同意,就上了车!”在原告代理律师任智明提供的这份笔录中,两名“乘客”的住址被涂成黑色,无法看清。任智明律师说,起初拿到证据时,住址都是清楚的,但法院很快又收回那份笔录,再次拿到时,住址已被人沫黑,“可能害怕我们去核实!”

  官方的说明不提“勾勾”

  郫县交通运输管理所2月23日出具的一份“关于对川AFF439号暂扣的情况说明”材料中写道:“2005年12月14日上午郫县交通局接到举报,川AFF439号车从文家场载客两人到郫县德源镇,于是我局立即通知在郫县德源镇例行检查的执法人员注意守候,并于上午9:30左右将该车挡获。执法人员将川AFF439号车挡获后,由于公路上围观群众较多,因此执法人员将川AFF439号车及一名男性驾驶员带到公路边上的小天乐(一度假村)进行调查询问。……”记者发现,文中对“勾勾”的说法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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