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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被强奸 属于工伤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攀枝花某大型企业一妙龄女职工,上班时在办公室被强暴后,申请工伤赔偿,两度被拒绝。这位当事人还在不懈地维权。有关人士说,法律在这里遭遇了空白点。(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第20版)

  当事人是在办公室被强奸的,可不可以算作工伤呢?“3·15”这一天谈这个话题,让人觉得沉重。而按照目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只限于对人体的物理伤害,心理

伤害不属工伤赔偿之列。也就是说,这名受害者难以通过工伤赔偿来弥补精神的损失。

  但这名当事人并不是已经穷尽了维权的手段。报道说,受害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工会主席强调说,发生这事后,单位意识到管理上存在疏忽,马上调整处室的职工值班制:凡两人同时上班必须是同性。他认为,当事人不提出来,单位绝对不可能给她任何赔偿。“怎么赔?什么名义?公司都没有先例。如果她正式提出来,那只有请示上级单位。”

  事实上,由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是合乎法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条件,这种安全的劳动条件,包括员工不受性骚扰、性侵害这样的条件。这是用工单位不言而喻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这种条件,就是违反义务。

  一个男性强奸女同事,说明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的劳动环境条件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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