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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板娘训斥心存报复 打工妹多次伸出“三只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8: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 通讯员方健)因被老板娘训斥,打工妹付某怀恨在心,多次盗走老板娘林某的钱物,以此发泄心中不满。3月16日,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23岁的付某是合浦人。2月9日,付某来到南宁市人民路一灯饰店打工,负责店内的收银工作,这本是一个轻松舒服的工作,可是个子瘦小的付某心胸狭窄,她一直惦记着能报

复老板娘,以缓解平日遭到训斥而积压在心的郁闷。怎么泄愤?她想到了偷老板娘的钱。一次,付某趁老板娘林某不注意,偷走了林某一个装有财物的小包,林某发现后,觉得损失不大,就没当一回事也没报警,这让付某胆子大了起来。

  3月2日14时,店里只有老板娘和一个客户谈着生意,老板娘的包放在收银台的木柜子下方,付某觉得机会来了,因为头天晚上林某打开皮包拿钱时,付某正好站在其身后,她看到皮包里有一沓用信封装着的大额钞票。付某不动声色地偷偷将手伸进了皮包,果然摸到了那个装有现金的大信封。付某随后将钱藏在了收银台下的一个资料盒里,企图在下班时悄悄带出店。几分钟后,林某谈完事过来打开皮包想拿东西,发现钱不见了。问了店铺内的所有员工,但没有人承认。大家在店里翻找了几回,这时心虚的付某害怕会翻到收银台那里,于是匆匆忙忙地将藏在盒子里的钱转移到了自己的皮包里。刚把钱放进包还没来得及把拉链拉上,大家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又各自打开自己的皮包检查,付某更是吓得心惊肉跳,一个员工走过来一看,装钱的大信封赫然在付某的皮包内。人赃俱获,众人随即将付某扭送到永新派出所。

  警方点评:付某存心报复的主观意识,指导着其客观行为,对法律认识错误,并不代表不违法。尽管她与其他人的盗窃手段不同,但目的都是一样,都是以客观方式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此案例提醒人们,千万不要以一己报复之心,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来。

  编辑:马骎作者:何健华 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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