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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海长江医院医疗欺诈:金钱战胜了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04 四川在线

  在上海长江医院的医疗欺诈面前,金钱战胜了法律

  前些时候关于上海长江医院将孕妇当作“不孕不育”患者滥施“检查、治疗”手段,疯狂榨取受骗群众钱财黑幕的报道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据称患者已将该黑心医院告上了上海市虹口法庭,故国人均翘首拭目以待,希望能看见中国法律“亮剑”出鞘,斩断混迹于医疗战线的诈骗黑手,将这些劣迹斑斑的恶棍绳之以法。然

而时隔数月,让全国人民看到的却是一纸用重金“摆平”、让骗子继续无法无天、令国人失望、愤慨、愤怒的和解书。

  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文章报道:

  2月19日,凤凰卫视《文涛拍案》栏目与本报连线,播出《上海长江医院》专题。节目中除了本报曾经报道的“叶雨林孕妇不孕”案件,还披露了与此案相隔不到10天的另一起“孕妇不孕”案件。本报记者进一步采访得知,两起案件中,上海长江医院在被受害人起诉后,均采取了私下协商、重金“摆平”的手段,从而避免了对簿公堂之“劫”。

  “孕妇不孕”并非“绝版”。1月23日,本报报道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孕妇不孕”事件:2005年6月4日,在上海务工的安徽籍夫妇叶浩魁和叶雨林,分别被上海长江医院诊断为“男性不育”和“原发性不孕”,治疗5天,医药费用共计3.7万多元。但随后叶雨林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她在5月17日事实上就已经怀孕,上海长江医院所谓的检查以及治疗,原来竟是一场骗局!

  叶雨林事件被曝光后,不少读者来信来电,痛斥上海长江医院为牟暴利,欺骗患者的恶劣行为。但也有读者认为,也许这是一次“误诊”,只是偶然事件。上海长江医院的发言人也向记者表示,这是当事医生“操作不规范”,并信誓旦旦告诉记者,此外“没有发现”类似的“操作不规范”。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距离叶雨林事件不到10天,来自四川的唐利梅夫妇竟然也遭遇了几乎如出一辙的厄运!

  2005年5月23日,四川合江县人唐利梅和丈夫浦正平,由于结婚3年没有孩子,二人一起来到上海长江医院。唐利梅在说明了自2005年4月1日之后没来月事的情况下,被主治医生何玉侠诊断为“原发不孕、免疫性不孕、宫颈炎”等,并开始接受住院治疗。在长江医院的3天里,唐利梅不断地被医生通知做各种各样的检查,不停地吃药和输液。3天里,浦正平先后交了1万多元。花光身上所有的钱后,浦正平和妻子商量决定不再接受治疗。离院前,医院还配了一个月的药,约2000元,由于浦正平实在拿不出钱,医院最终作了退药处理。

  7月4日,唐利梅在长江医院做最后一次B超检查。出人意料的是,她竟被医生告知“已怀孕了”。这个消息让浦正平高兴了一阵,但医生拒绝透露怀孕的周期,这又使他产生了怀疑。在整理医药费清单时,浦正平发现,医生在2005年5月26日给妻子开了两份保胎灵。莫非妻子早已怀孕?

  2005年11月4日,唐利梅在老家四川合江县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报告显示,她已怀孕200多天。也就是说,在4月16日左右,她就怀孕了。11月12日,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的检测结论再次证实,唐利梅到长江医院就诊时已经怀孕。(转摘自烟霞逸客《上海长江医院再爆黑幕》):

  然而这样的骗局绝非只此两例!或许还有更多的本来健康的人被这家骗子医院当作了“冤大头”痛宰而没有被披露出来。

  另据《市场报》报道: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最近连续受理了3起被告为上海长江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第三起类似医疗诈骗详情竟无从查到,看来长江医院这一次的重金发挥了明显作用)。案件事实均为“怀孕妇女被诊断成不孕症”,涉及医疗机构漏诊误诊、恶意提供医疗服务,并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等现象,如一案件原告5天花去诊疗费3.7万元;原告均是从电视广告中知悉被告“专治不孕不育”的特色门诊后专程从外地来沪就诊,经济和精神上已经造成莫大伤害,情绪激烈;此3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其中所说的和解协议,自然也是用重金摆平换来的“堵嘴”和约了。

  上海长江医院黑幕曝光后,上海市卫生局去年曾至少四次共计派出多达数十人次进入该院就此案进行调查,政府不可谓不重视。

  调查认定,长江医院对叶浩魁夫妇的治疗属于“诊断不当”、“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但令人十分不解的是,上海市卫生局却没有就此对长江医院进行处罚。该局宣传处长的解释是“无法可依”,面对如此恶劣和明显的医疗诈骗行为,行政管理部门竟然找不到处罚的依据,至今竟然没有一纸官方处罚决定出台。像这样恶劣和丧心病狂的医疗欺诈行为,在世界大多数国家恐怕绝非“破财”那么简单,这个黑了心肝的老板万难逃脱朗铛入狱的厄运。然而如此深重的罪行在中国居然可以重金摆平,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不能不说是号称法制的中国人的悲哀!

  长江医院疯狂敛财,几天就可以从一名不是患者的“患者”身上榨取数万元,故以重金摆平医疗事故抑或震惊全国的医疗诈骗行为,在他们来说绝非难事。况且这区区数万元一般人看来属于“重”金的款项,在长江医院老板眼里,却无异于九牛一毛。只要医院开着,广告打着,牛皮吹着,诈骗继续着,自会有“凯子”前来挨宰,自会有上当受骗的患者前来“奉献”,超过此数成百上千倍的“治疗费”唾手可得,何须心疼“重金”!

  只要花“重金”堵住了受害者的嘴,勿使其四处喊冤坏了名声;只要花“重金”让起诉状从虹口法院变成“和解书”,勿使案件对簿公堂,吃了官司;只要花“重金”开路、保驾护航,勿使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否决权,砸了骗子医院的“金字招牌”,上海长江医院便得以化险为夷,便可以起死回生,便能够继续在医疗诈骗的道路上牛皮照吹,砍刀照挥,金钱照敛,横财照发。

  更令人感到气闷的是,受理这三起医疗诈骗案件的上海市虹口法院,生怕得罪了“财主”们,话都不敢说得重了,日前还彬彬有礼地对这家骗子医院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努力创建诚信医院;增加收费透明度,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适当考虑医疗服务与经济效益脱钩,最大限度地消除科室核算的负效应,同时建立贵重药品使用审批制度,从而杜绝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利益;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设立群众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奖惩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发生严重或影响较大行风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追究其相应责任。等等等等。

  看着虹口法院这如同书记给心爱的下级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似的“司法建议书”,感受着中国法制缺失的遗憾,实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直教人有吞食了一只臭苍蝇一样恶心难受!难道在今天的中国,金钱的魔力已经达到了令执法者献媚于犯罪嫌疑人的疯狂地步了么?

  值得庆幸的是,国人中并非尽是这样在金钱面前直不起腰的人。在本次“两会”上,不少有识之士站了出来,大声疾呼,强烈要求政府和司法机关运用法律的手段,坚决、严厉地打击诸如上海长江医院这样的“骗子医院”。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来自卫生界的政协委员们纷纷向记者表达自己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教授戴秀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多民营医院在管理上非常不规范,比如任何人都可冠以主任、院长的称号。对长江医院这样存在欺诈行为的医院,政府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因为审批、准入都是政府承担的,所以监管、治理不良行为,应该是政府的事情,监督一定要严格。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对此表示愤慨,“像上海长江医院这样做,如果有健全的法制,肯定要进监狱,因为这是明显的欺诈,最起码先由行政机关把执照吊销,然后由司法机关介入量刑,甚至可以让欺诈者倾家荡产。你不狠狠治一下,他怎么会怕?”王旭东委员说:“假如因为社会上强盗太多了,就只好建议让群众把门关紧一点,这是无可奈何的办法。政府的职能就是决策和监管,为群众服务。老百姓毕竟是弱势群体,遇到这个明摆着的事实,政府却无能为力,这就是政府的责任了。如果没有发现证据,行政部门就应该去查,然后追究责任。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不应出现干了坏事不处理的事情。该谁管的事情如果不管,就该承担相应的失职之责。”

  “这些骗子医院应该取缔。”全国政协委员、中医药大学教授方廷珏说,“对这种医院骗人、坑人的行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果有关部门不管,那就是行政不作为。这些医院有没有后台咱们不知道,但至少不整治,那就是不对的。如果你明知道他在坑害百姓,却仅仅处以罚款,他黑几个病人就又赚回来了。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理不行。对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在整治医疗市场的时候,不能够手软,这种医院不能让它再继续下去了。街头的黑车政府能整治,为什么这么大的骗子医院就不能整治?黑车能整治得了,黑医院为什么整治不了?”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复旦学院院长熊思东,也对在长江医院事件中主管部门的表现提出质疑,他说:民营医院现在管理上有问题,曝光之后也不伤皮毛,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到哪里去了?他举例说:“中国人群肝炎的感染率在10%左右,但在一些民营医院的样本可以达到60%以上,也就是说去的人没有几个被检查为正常的。民营医院管理混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无关痛痒,人家的广告还在到处去做,还在到处去宣传。这无疑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转摘自《市场报》《政协委员抨击:这么大的骗子医院为何整治不了》

  上海长江医院的所作所为,明显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明明是如此恶劣的欺诈行为,上海市卫生局居然视而不见,声称找不到“处罚”依据;上海市虹口法院明明已经立案受理了这三起涉嫌触犯法律的医疗欺诈纠纷,却争着大眼让本该吃官司的欺诈者用金钱开道,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让他们逍遥法外,得以继续为非作歹。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顶着共和国国徽、拿着人民俸禄的监管机关,都在干些什么呢?面对着如此严重的罪行,竟然能够让嫌犯全身而退,很是有些“猫多不治鼠‘的讽刺!这样不作为的政府机构,执法机关,何以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作出一个合法的交待,何以不向全国人民道出一个合理的明白?

  经历了十多年阵痛而宣布“不成功”的医改,几乎成了全国人民声讨的对象。医改把所谓“民营医院”这只老虎放出笼来,却拱手放弃了监管,这无疑加剧了医疗市场的无序竞争和恶化,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痛苦与此举关联重大。

  卫生部长高强坦承医改不成功已近半年,可为什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迟迟得不到彻底解决,那些已经曝光的、恶意欺诈的黑心医院仍然得不到严格监管和处置呢?还要拖多久呢?是马拉松么?

  如果真如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所说,上海长江医院医疗欺诈事件处理“无法可依”,那就是人大立法的缺陷,板子该打人大!人大这么些年来都在做些什么呢,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却未能为全国人民扎起阻挡的“篱笆”?

  如果本来就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参照执行,那么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虹口法院就绝对难辞其咎。

  违法与不违法的医院都必须要有人严格监管,否则上海长江医院黑幕就将不断发生;对于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行政和司法不作为的官僚,又该谁来监管,有人监管吗???

  我们继续翘首企盼,什么时候法律才能真正战胜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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