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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披露买期房“三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1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侯锦阳通讯员方市兴) 由于目前我国商品房买卖基本采用的是商品房预售方式,尽管购房人在购房签约时非常谨慎,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房地产专业知识,加上信息的不对称,经常落入不诚信的开发企业设置的陷阱中。为此,我市房产部门昨天披露了购房中的三大陷阱,提醒购房人注意防范。

  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已被抵押,却不告知购房人,从而与购房人签订商

品房买卖契约,而且该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的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与购房人签订合同以后,为了顺利地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契约收取房款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因为被设定抵押的房屋是无法办理登记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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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陷阱”如何防?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期房时应该如何防范这“三大陷阱”?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

  据介绍,在存在上述“三大陷阱”的情况下,虽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是有效的,但由于开发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使得行政管理部门无法保护购房人的权益。一旦开发商的资金发生危机,不能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则可通过司法程序对已开发商销售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处理。而尽管购房人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房款,但最终无法取得该房屋;虽然购房人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但假如开发企业濒临倒闭,无钱赔偿,其受害者仍然是购房人。

  为防范购房风险,购房人在签约前,须查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土地设定抵押的,许可证上备注栏内均加以备注。而若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也会加盖抵押章。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让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防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把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而对已经被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并待开发商办理了抵押注销手续后,才能与开发商签订契约;在办理了登记备案后,才可支付首付款或房款。

  购房人在购房前,还可以到南京网上房地产查询相关资讯。目前,我市的商品房销售已经实行网上打印合同和网上申报在建工程抵押资料。凡在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契约后,开发商则不能将该房作为在建工程抵押;凡已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均处于被限制状态,不能在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契约。

  另外,购房人也可在购房前,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提供全程的“律师陪购”服务。

  (编辑豆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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