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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忌维权,宜狂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32 南方新闻网

  街谈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昨天,各大媒体都成了消费者诉苦的平台。报道出来的案例,有闷声闷气吃哑巴亏的,有保全证据跟商家论理的,还有为了维权,打官司、丢工作、得重病,好端端的生活完全被打乱的。尽管神态各异,但却殊途同归:失败。

  不知道有没有人统计过,现在一年365天,到底有多少“节”啊“日”啊的,也不知道以“节”命名的日子和以“日”命名的日子到底有什么区别。有一点肯定是二者的共性,那就是设立节日的象征意义要大于实际意义。就好比教师节设在9月10日,并不是要人们在这一天才尊师重教;6月6日是爱眼日,也不是要你在其余的日子里就不注重保护“心灵的窗户”。3·15消费者权益日同样如此。

  可是只要设了节日自然会与平日有些不大一样的地方。春节终归要放鞭炮,五一总有人要戴大红花,植树节照例也是要去栽棵树的。至于这3·15嘛,也有自己约定俗成的方式:维权咨询、侵权投诉、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商家发誓,年复一年周而复始地上演。于是乎,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例行成了消费者的集体诉苦日、泄愤日。问题是这苦水刚刚倒出来,3·15就过去了,留给消费者的除了无奈,还是无奈。

  不能改变世界就要改变自己。看来是我们过节的方式有问题,热闹过后大家还要消费,还要挨宰,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所以转换一下思维,改变一下过3·15的方式,说不准可以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比如说在这一天,消费者到专门的“发泄房”,把房间里的东西想象成为自己最为痛恨的某件商品,狂骂之,痛扁之。商家也可以在门口放一些充气产品,尽管让消费者打个痛快,砸个舒坦;甚至可以开发出一些打折的节日商品来应应景,总之是要让消费者发泄完所有的愤怒,不残留一丝阴影到今后的生活中。

  如果3·15这样过,看似打打闹闹,实际上是商家和消费者联袂表演的节日狂欢。这恐怕更符合3·15作为一个节日的定义,也更契合娱乐至上的时代精神。我估计,说不定明年的日历在3月15日这页还会写上“忌维权,宜狂欢”字样。

  果然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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