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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通路费须权衡商业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42 南方日报

  财富时评

  郭逸晴

  有关通路费成商业贿赂的消息,引发业界对通路费又产生了新一轮的思想争锋。供货商、零售商、专家们均对通路费成商业贿赂感到十分费解。

  有业内人士认为,通路费是经济领域不同生物链之间利益分配的市场调节手段,尽管零售商们总体处于强势地位,但社会只能对其弱肉强食的本性加以道德谴责,很难用法律加以限定和处置。

  从某种意义上讲,供应商必依附于零售商才能将产品卖给消费者,而零售商则必须以优惠的价格,优良的服务吸引消费者。因此双方都有风险。但是在这个生物链上,供应商整体仍是处于弱势地位。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一商业资深教授说,通路费在全球范围都在收取,发达国家的法律均是控制零售商的垄断,限制流通企业做太大,但零售业基本属开放行业,零售商们处于强势地位,普遍向上游供应商索取费用。在发达国家,这种现象也只能在道义上进行谴责,没法用法律去限制和处置。

  有业界人士理解,通道在零售商手中增值,这就产生通道费。但更精彩的论述是,根据合同约定的通路费可以视为在经济领域中不同生物链之间利益分配的市场调节手段。

  这种理解甚至可以解释更多的现象。有供货商反映,通道费各地、各业态,甚至各家商场、超市收取的都不一样。有的商家将此操作摆出台面,有的却在台底操作。而广州一零售商则反映,他们曾经间接代理过一种产品发现,厂家给经销商是30个点,给零售商仅是10个点,经销商只是一个仓库一台车就能做,零售商却要租店铺、仓库、雇佣人员,还要向消费者做广告促销。不同的业态,不同的商家有千差万别的经营模式,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有众多手段,通路费就是这种利益平衡的一种表现方式。而这些是遵循了一定的潜规则的。

  目前,通路费的确很难界定,它可以A的形式出现,也可以B的形式出现,更关键的是很难看清零售商的操作行为,因此将通路费一概视为商业贿赂,似乎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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